本报记者 韩昱
据财政部消息,近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通知》,现有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办法》;现有北京、上海、哈尔滨等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同时,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
万联证券研究所大消费分析师叶柏良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此次新政的出台是对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重要完善,市内免税店渠道有望迎来快速增长。市内免税店数量有望提升至27家,游客不局限于机场或特定区域,可以选择在更多地点及出境之前的任何时间进行购物,既能有效增加游客购物便利性、分散客流压力,同时可以提升各地旅游吸引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对于我国免税市场,叶柏良分析,口岸(含机场)渠道是我国免税市场发展初期的主要渠道;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推出后,离岛免税渠道逐渐成为行业主力。相较之下,此前市内免税店渠道由于销售对象限于即将出境的境外人员、门店和品类数量较少等限制,仍处于起步阶段,市场规模较小,在免税行业中占比较低。
叶柏良表示,在此背景下,本次新政出台具有颇多亮点。例如,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不设购物限额,但应当符合海关关于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提货方式为“市内选购、离境提货”,即旅客在市内免税店选购商品后在口岸出境隔离区的免税商品提货点一次性携带出境等。
《办法》明确,市内免税店的销售对象为即将于60日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籍旅客)。市内免税店采取市内提前购买,口岸离境提货的方式,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物后,应当在设立于口岸出境隔离区内的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市内免税店主要销售便于携带的消费品,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将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办法》还规定了市内免税店设立审批、经营主体确定方式等管理要求。
叶柏良认为,购物额度不设上限,首饰、珠宝、白酒等价格较高的商品销售不再受限于旅客购物限额,相较于离岛免税更易于提高客单价。同时,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将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国货消费品牌可以借助市内免税店扩大销售渠道,提升国际竞争力与影响力。
叶柏良表示,综合来看,有望推动市内免税店渠道快速增长,扩大国内免税市场规模。市内免税店新政在当前的消费环境下,对于提振国内消费信心、助力国货品牌“出海”也有重要意义。
(编辑 张钰鹏)
来源:证券日报